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自1月1日起,青岛企业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已经开始,一直持续到2月15日。企业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在线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http://www.qdhrss.gov.cn),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在线录入”方式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在线导入”方式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同时,市人社局提醒,“缴费基数申报”也有错误的申报方法,企业参保单位要多加注意。
损害参保人员权益将受处理 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准确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注意事项请看仔细 在2017年度社平工资未公布前,暂用2016年度社平工资4910元对申报的缴费基数按规定进行核定,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封顶保底有关规定予以核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因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未公布前,暂用2016年度使用的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截至20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2017年选择的比例档次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