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1日讯 12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下周开始。本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在申报范围。
另外,近日市人社部门印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暂不具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可申请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申请变更参保险种的,于每年12月25日至次年1月20日集中办理。
其中,企业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企业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在线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在线录入”方式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在线导入”方式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
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其今年选择的比例档次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社保权益。
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准确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