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非住宅房屋补偿底价上调 围墙每米涨10元

2018-01-16 10:59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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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日前批复同意了潍坊、威海、东营、德州、济宁、日照等6市新修订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17年8月9日烟台标准率先获批复至此,17市全面调整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岛非住宅房屋补偿底价上调了每平方米50-100元,围墙的补偿底价每米提高了10元,地面、路面等补偿标准未变,下管井、机井的补偿价格则有所下降。

  记者获悉,建安成本和农产品的产值,是制定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这些成本、产值会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补偿标准就需要适时调整。按照201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最迟5年调整一次。

  因为距离上一轮补偿标准实施的时间有长有短,本轮各市的补偿标准调整幅度也不同。比如枣庄市,上一轮的补偿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新一轮的补偿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85%,微调及未作调整的项目约占13%,而济南、青岛的上一轮补偿标准是2015年制定的,调整幅度就比较小。如青岛,非住宅房屋补偿底价上调了每平方米50-100元,围墙的补偿底价每米提高了10元,地面、路面等补偿标准未变,下管井、机井的补偿价格则有所下降。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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