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五旬男子听了闺女一句话 不带驾照开车被罚

2018-01-23 09:57   来源: 齐鲁壹点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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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上午,沂源高速交警在青兰高速沂源段对车辆例行检查时,在对一辆轻型货车,开车的是来自寿光市孙家集街道的张先生,副驾驶坐着他的妻子,驾车上装着一车工艺奇石,面对交警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的指令,张先生明确表示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

  



  坐在副驾驶上的张先生妻子告诉民警,这是他们孩子的车,他们是在帮孩子送货。听到交警要检查驾驶证,老汉解释说 :俺闺女说现在驾驶证通过身份证号都能查到,不用携带!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 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不携带驾驶 证将面临罚款150元,记1分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石庆培 公慧)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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