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
25日,记者采访获悉,根据《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市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经营的残疾人个体户给予保险补贴。
据介绍,这一政策是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消除城乡差距,鼓励残疾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扶持其个体创业就业。该政策按城乡一体化进程,调整为城乡居民均可申请,且无需再提供收入证明,简化了申请程序,让残疾人少跑腿多办事,真正减轻残疾人个体创业负担,提高其创业就业积极性。
工作人员介绍,残疾人个体户保险补贴,涉及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可以解除残疾人养老和医疗的后顾之忧,青岛市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经营的本市户籍残疾人个体户,按最低投保基数给予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于每年3月份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
[编辑: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