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相关文件惩戒失信 私搭乱建设地锁等均在列

2018-01-26 16:1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1月26日消息 记者从青岛市新闻发布会获悉,《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于2018年1月10日印发执行。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在全国属前列。《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在全社会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青岛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活动。

  私搭乱建将受惩戒

  根据《实施意见》,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划分为2个等级,包括一般和严重。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分11类,28项,主要包括:对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违法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或露天烧烤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涂、毁绿种地,私设地桩地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物业公用部位,欠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运输撒漏,违法挖路占路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分10类,14项,主要包括: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破坏古树名木等10大项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

  26个部门和单位实行联合惩戒措施

  《实施意见》涉及26个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借助网上执法平台和金宏办公系统,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和流程,开展多部门的联动,实现对城市管理领域各类失信行为的常态化的监管。

  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市信用办对联合惩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严重失信或入征信系统

  对于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相关部门将按照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进一步警示处理,最高可以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变更登记相关资质认证年审,并进一步纳入纳税和金融诚信管理。

  《实施意见》中对严重失信行为将对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行强制惩戒措施。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供纳税信用管理时作为审慎性参考;供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时作为审慎性参考等措施。

  记者 梁湘

   [编辑: 王春雪]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