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市南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民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①2013年7月1日后,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②对于2011年12月1日后,用人单位已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按规定享受政策至期满。
③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④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
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②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
4.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如何申领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
③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首次申报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等材料
对申报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将安排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其中,对申报补贴5人以下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对申报补贴5人以上的,需全部现场核查;对申报补贴20人以上的,年度内现场核查不少于2次。
资料下载: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qdsn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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