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发〔2016)37号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1-31 13:41   来源: 市南人社局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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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训人员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实训和创业训练营培训费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已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1)本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3)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5)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青岛市遴选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持有人,市、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创业大赛优秀选手尚未注册创业实体的人员(以下统称“优创项目持有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年内,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初创期和成长成熟期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创办人”)。

  优创项目持有人和小微企业创办人可参加创业训练营实训,年度实训人数控制在1000名以内,以后年度视培训效果适时调整规模,具体培训对象遴选标准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包括: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和能力测评、创业能力实训、创业训练营。

  1.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和创业能力测评。

  城乡劳动者均可登录青岛市创业培训网络平台www.touke.net.cn,免费进行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和自我创业能力测评。

  2.创业能力实训。分为创业见习、创业技能实训和创业模拟实训三种方式。

  (1)创业见习。由创业见习基地采取集中授课、实践模拟、导师或企业负责人带徒等方式,组织见习学员进行岗位实践培训,见习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2)创业技能实训。由创业技能实训基地侧重于技能操作中的关键工艺和环节、技术标准以及生产、销售、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等实务知识和技能,组织实训学员进行技能实训,实训时间参照国家相应或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四级)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课时不少于60%执行,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实训不少于50%。

  (3)创业模拟实训。创业模拟实训通过计算机软件培训模块、沙盘模拟、网络演练、团队协作训练等形式,主要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模拟公司运营等创业活动,模拟实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

  创业能力实训结束后,实训基地应组织实训人员到原受理其报名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创业能力实训结业测试,并提交实训人员独立编写的《创业计划书》。测试结束后,实训人员填写《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学员评价表》,对实训基地的组织管理、实训效果等进行评价。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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