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辆超载大货车被交警查住。(警方供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栾心龙
自2月1日春运开始以后,青岛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综合施策,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四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开展严查整治模式。2月5日,交警部门曝光了2018年第3批24起四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涉及超载、改变机动车外型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表示,将坚持开展针对四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大曝光警示行动,积极创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六辆超载“大胃王”被查 2月2日15时30分左右,在董家口港204国道路段,六辆超载大货车拉上货物刚一出港,就被黄岛交警五中队当场查获。这些驾驶员接听了电话后纷纷将车辆停靠路边,并锁了车,向路边树林里走去,显然已经接到“暗号”。
民警只能在车旁边等候,当天下午气温非常低,过了一个多小时,交警安排清障车挨个清障。这些驾驶员看到没有什么别的希望了,再加上气温太低,他们纷纷回到货车上。民警当场就把这些涉嫌超载的大货车带到了停车场进行过磅处理。经过称重,这六辆超载大货车,最重的总重超过150吨。都超过了核定载重量,并超载100%以上。这些车辆用于铁矿石的运输,这种产品密度高,重量大。经查,这些车辆还涉嫌非法改装。目前,王某等6人因驾驶货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均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同时需卸货转运才可予以放行。
案例二
危化品车所有人被罚5万元 日前,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刘公岛路与舟山岛街路口设卡检查,在对一辆危化品运输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半挂车满载第3.1类易燃液体汽油,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东营德昌元物流有限公司,但该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东营德昌元物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
大客车禁行时段上路 由于高速公路夜间能见度不高,而且夜间容易驾驶疲劳等原因,凌晨两点至凌晨五点是高速公路大客车禁行时段。但仍有一些驾驶员为了多拉快跑,在大客车禁行时段驶入高速公路。
2月5日凌晨3时50分许,潍莱高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青新高速下行方向100公里处,发现一大型客车行驶在高速上,民警随即用喊话器示意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接受检查。经查验,该大客车证件齐全,但根据相关法规,凌晨2点到5点禁止大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为确保安全,民警责令驾驶员将车辆停在服务区休息,5点后再出发。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宋某因违反禁令标志进行了罚款200记3分的处罚。
案例四
危化品运输车冒险闯禁行 2月1日早上6时左右,青岛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灵珠山东收费站执勤时,一辆满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在收费站外停了下来等待放行。二十分钟后,该车突然启动加速朝收费站关卡闯去,正在处理违法的民警快步上前对其进行阻截,并成功将其逼停在路边。
据了解,由于当天高速公路有限行规定,禁止危化车上路行驶,为了按时将货物送达厂家,驾驶员郑某便趁交警纠查其他车辆的空隙,趁机驾车冲卡闯关。交警对郑某驾驶危化品运输车私自闯卡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将对郑某所在的营运单位进行约谈和处罚。
高速民警提醒: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机动车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未向公安部门报备擅自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后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