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满三十天没有工资 "行业潜规则"已违法

2018-02-09 10:02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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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2月8日讯 2018年1月25日,邹女士入职金宣(青岛)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宣公寓”),但是正式工作后发现的问题不少:“每天都要开会,下班都到十点了,中午说是休息一个小时,但是实际上中午都不能休息。”邹女士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为此她于2月4日提出离职,但这时又被告知工作不满三十天没有工资。信网联系金宣公寓,人事部经理黄女士承认邹女士上述问题,并表示行业中普遍都是这么做的。

  2018年1月25日,邹女士通过58同城找到了金宣公寓,经面试后入职,任职岗位是金宣公寓的租赁顾问,约定工资每月1500元。2月5日,因不适应金宣公寓作息制度与工作内容,她提出离职,但此时被告知工作不满三十天没有工资,“面试的时候说底薪是每月4500元,入职了又跟我说那个是有责的,无责底薪只有1500元,现在离职了,又告诉我干不满三十天没工资。”

  为此,信网联系到了金宣公寓人事部经理黄女士,黄女士承认金宣公寓确实规定工作时间为早九点到晚八点、无责底薪为每月1500元,且工作未满三十天没有工资,“我们这个行业就是这样,底薪低,上班时间长。这个员工上了十几天班什么都没做,我们怎么给她发工资?”

  信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了解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八条则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据信网了解,自2017年6月1日至今,青岛市区内的工资标准为1810元每月。

  “每天工时超过8小时、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三十天内离职没有工资的规定都是违法行为。”市北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金宣公寓应该根据工资标准,按照邹女士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后支付给她工资。“建议员工整理一下和用人单位劳动纠纷的证据材料,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进行维权,监察部门受理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

  信网了解到,2月7日下午,邹女士已经向市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孝鹏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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