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开门鞭" 青岛城管部门半天查处120余起

2018-02-23 07: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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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张君 周欣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22日讯 22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城管执法部门了解到,在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青岛市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提早上岗、深入辖区,走进城市街区和商业网点等区域,对“开门鞭”进行严格执法管控。初步统计,上班首日一上午时间,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120余起。

  据了解,春节期间,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在严查占路售卖烟花爆竹行为方面,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对经批准的临时售卖点,实行定人定岗网格化管理,依法严查超出经营区域范围的售卖行为;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占路售卖行为,坚决取缔,并按照《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严厉处罚。

  与此同时,市城市管理部门紧密联动,成立16个督查小组,采取划区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各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开门鞭”问题开展拉网式、不间断专项督查,协同帮助发现问题,现场查处违规行为,并及时督导调度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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