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朝清 日前,重庆一女子因放弃父母给安排的工作,被要求每月给父母1000元生活费。一项调查显示,56.5%的受访青年给父母生活费,58.5%的受访青年认为年轻人应该给父母生活费。(3月8日《中国青年报》) 急剧的社会变迁,让观念发生变化。当以情感和伦理为纽带的传统家庭观念遇见以权利、利益和法治为核心的现代文明,难免会引发争议。
大城市生活成本高,一些人“啃老”有着“不得不如此”的无奈与艰辛。在坚硬现实的挤压下,面对需要帮助的子女,大多数父母都会施以援手。但已经成年并工作了的子女,不能将父母的情分当成本分,更不能将“啃老”视为天经地义。毕竟,在消费社会,父母的经济压力也在增大。
在传统观念中,父母与子女的社会互动,总会想方设法地避免直接言“利”。“给父母生活费”让家庭关系中的利益关系显性化,打破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其实,“父母索要生活费”作为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符合法律规范。只不过,观念的重塑与更新需要一个过程。在我国香港地区,大多数市民习惯于从打第一份工起,就开始给父母“家用”。一项调查显示,98%的受访香港青年人表示,如果有能力,会将月薪的三成给予父母作为“家用”。作为家庭成员,学会共同承担责任,是一种不可缺失的责任,在坚守情感本位的基础上,亲人之间同样可以言“利”。
父母愿意帮扶子女,是出自对子女的关爱;这是一种权利让渡,并非他们没有索要生活费的权利。提升对“给父母生活费”的价值认同,既需要年轻人转变观念,也需要他们提升自力更生的能力。即使不给父母生活费,年轻人也要通过其他途径对父母进行“爱的回馈”,让利益与情感更好“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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