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3月14日讯(记者 张召旭)13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将正式启动“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将组织全省首批千家企业开展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其中80%的商品经营单位都将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山东省工商局等26个部门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了“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前期,我省已经部署泰安、滨州、潍坊、威海等市开展试点创建。
14日,“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全省首批千家企业开展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其中80%的商品经营单位都将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计划,未来三年时间,山东将切实解决日用品、食品、旅游、物业和装修服务、交通、电信、快递等12个消费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建2万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动全省消费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今后,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工具、装饰装修材料、通讯器材、服装鞋帽等商品,加大抽检力度,部署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商品消费权益。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增强监管执法震慑力。
同时,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利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开通“放心消费在山东”微信公众号,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消费纠纷调处力度,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
未来,山东将切实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