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整治全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经营 做到“五统一”

2018-03-26 17:11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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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26日消息 今天下午,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市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工作会议。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自查、审查复核、全面整治、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对全市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市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经营必须做到本质意义上的“五统一”。

  

会议现场



  彻底清理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

  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自查、审查复核、全面整治、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对全市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市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经营必须做到本质意义上的“五统一”:一是统一产权关系。企业所有车辆由企业统一出资购置;有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管理科目;《机动车登记证书》由企业统一保管。二是统一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企业统一支付,社会保险由企业统一缴纳;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台账。三是统一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统一组织货源,统一签订《运单》;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并有《车辆调度日志》。四是统一财务管理。企业所有车辆必须统一运费结算,统一成本核算,统一收益分配,统一投保纳税。五是统一管理责任。企业所有车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动态监管;统一管理员工,按规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宣传发动,企业自查(2018年4月15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将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本质挂靠经营的危害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举报渠道。书面明确告知每个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转告企业实际控制人、车辆实际控制人、主要决策者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等企业所有员工,并严格履行送达、签收手续。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在厂区内显要位置,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营造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各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于2018年4月15日前,向许可机关如实报告自查情况,自查报告应包括是否存在本质挂靠车辆,挂靠车辆数量、车牌号、车型、实际所有人等信息,以及下步整改措施。从市、区(市)两级层面对企业自查情况通过媒体进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逐车甄别,审查复核(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31日)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将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人社、工商、安监、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五统一”标准,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审查甄别。2018年5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委将审查确认的本质挂靠车辆台账,报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经逐车审查甄别,确认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属实的,由企业对本质挂靠经营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在确保车辆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可边运行边整改,并在今后发展中给予优先新增运力等政策扶持;确认企业自查报告情况不属实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

  分类施策,全面整治(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市交通运输委将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存在的本质挂靠车辆,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的原则,妥善处置。一是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对达不到环保标准、年限长、残值低的老旧车辆,淘汰一批。二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一批。其中收购其他企业本质挂靠车辆的,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和《道路运输证》,不受企业新增运力限制,鼓励信用好、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三是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对本质挂靠车辆,通过股份制改造整合一批,将挂靠形式变为出资方式,实现企业本质的而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运营管理。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鼓励提升企业经营规模。鼓励拥有车辆在200辆以下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赎买、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逐步推进企业规模化发展;优先批准200辆以上的企业新增运力,促进其做大做强。结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评级工作,突出规模条件、制度建设与落实、人员培训教育实效等重点内容,把“五统一”作为企业评级否决项。对掩盖真相,弄虚作假,以形式上的“五统一”实施本质挂靠经营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强化监管,巩固成果(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7月1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将统一组织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做出没有本质挂靠经营的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存量挂靠已彻底清理,不再出现新增挂靠,严格做到本质意义上的“五统一”,知晓“被挂靠企业对挂靠车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2018年7月1日后,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将对新增的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实际出资人、购车资金等严格联合审核,确保全市不再出现各种形式的新增挂靠车辆。如果出现新的车辆挂靠经营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由市政府严肃追究许可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关闭企业。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切入点,结合企业评级,健全完善信用管理体系,把企业自查情况、整改情况、承诺及履行情况等,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对考核信用好、社会评价高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决策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2018年6月底前健全制度,2018年底前正式实施。  

  从严治理道路危化品运输介质不符

  运输介质不符表现为道路危化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介质不符、车辆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符两个方面。运输介质不符易造成罐体损毁,极易引发燃烧、爆炸、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介质不符问题集中整治。

  严格审核车辆许可介质。2018年3月31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将会同公安、质监等部门负责全面审查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许可介质,凡与《公告》不一致的,一律立即停运,收缴《道路运输证》。依据《公告》和《罐检报告》重新核定车辆许可介质,换发《道路运输证》,并责令企业承诺按照重新核定的许可介质从事经营活动。2018年4月1日起,发现许可介质与《公告》介质不符的企业,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实加强装卸环节监管。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督促承托双方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道路危化品运输承托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承托双方责任,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承运人)要建立健全装车前查验制度,凡拟充装介质与车辆许可介质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充装,道路危化品运输的托运人(发货人)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前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对于车辆许可介质与拟充装介质不符的,装货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充装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运人和托运人,一律依法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公安、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联合开展道路执法检查,严查道路危化品运输途中的介质不符问题。发现许可介质与《公告》介质不一致的车辆,依法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核发《道路运输证》或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2018年4月1日起,发现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一致的车辆,一律暂停运行,通知车辆所属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押运至货物始发地或到达地。并依法依规追究作出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科技信息管理手段。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安全监管局将加快推进危化品电子运单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和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目录,研发包括危险化学品主要理化属性的二维码识别查询系统,为装卸环节作业查验和路面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危化品运单管理,危化品装载企业出具运单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发现运单造假或涂改行为,经查实后,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造假或涂改者责任,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按非法营运依法顶格处罚。

  通讯员 姜妍同  记者 徐圆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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