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司机温某丰进行酒精测试。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实习生 于凡耘 通讯员 栾心龙
2018年,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继续保持对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并向社会实名曝光。3月28日,公安交警部门对社会曝光了近期查处的46名酒司机,这是今年交警部门曝光的第10批酒司机。
■案例一
刚刚取得驾照8天就酒驾 3月23日,平度交警在辖区设点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BR25B2的小型客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随后的核实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孙某某持有C1证,其初次领取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实习期有效期止为2019年3月15日,现属于实习期。也就是说仅仅取得驾驶证才8天,孙某某就酒后驾车。随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对孙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此外,因孙某某所持有的驾驶证现属于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纪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民警随即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其驾驶证。
■案例二
酒后驾驶刚下线的新车被查 2018年3月25日18时许,即墨交警高新区中队民警在辖区于家兰蒿埠村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半挂牵引车头沿着村路由南往北左晃右晃地行驶,民警怀疑该车有问题,随即示意该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王某某(男,52岁,即墨区高新区人)始终与民警保持一定的距离,且极力地避开交警的询问,默不作答。执勤民警看到王某某的表情不自然,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刚接近就闻到王某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询问,王某某称,自己是从生产线上往仓库送车的提车员,当天正逢周末,以为没事了就在家喝了二两白酒。下午时分,突然接到单位电话称有新车下线要开往仓库,王某某没多想直接就到单位驾驶刚下线的新车上路,没想到刚出生产线大门,恰巧被巡逻至此的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中队民警依法将车辆扣查,对王某某罚款1000元记满12分,同时王某某的驾驶证被降级并被暂扣6个月。
■案例三
爷爷酒驾上高速接孙子 3月27日下午5时左右,潍莱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荣潍高速平度收费站设卡查车,当检查到一辆银灰色小轿车时,发现驾驶员神情慌张,民警在对该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了检查后,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酒精测试仪显示驾驶员温某丰血液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后经民警询问,驾驶员温某丰说是中午喝了点白酒,因家里孩子忙,没时间接孙子,就心存侥幸驾车去接孙子,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民警对温某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温某丰也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民警的工作,并通知其他家人去接自己的孙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民警对该驾驶员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