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禹亚宁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报,表扬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通报》指出,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第一位。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7〕43号)规定,决定对威海市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万元奖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
达到二级标准的通报
鲁政字〔2018〕6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威海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环保工作列入决策目标、行动计划、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把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通过采取加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控制、强化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以及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等多项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基础上,2017年,威海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4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28μg/m3、55μg/m3、10μg/m3、17μg/m3,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第一位。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7〕43号)规定,决定对威海市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万元奖励。希望威海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要认真学习借鉴威海市的经验做法,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