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尚无公租房出售计划 经适房满5年可这样交易

2018-04-12 13: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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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市住房保障中心陆杰荣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回复网友关注问题。据介绍,青岛市区户籍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资格须年满35周岁,若已进行婚姻登记,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此外,目前青岛市尚无公租房出售计划。

  部分人才公寓具备分配条件,按人才层次高低综合评分

  陆杰荣介绍,近年来,为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积极筹措和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均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等人员供应。

  目前本市有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海晶化工项目、崂山区午山馨园项目、高新区紫荆阁项目等人才公寓项目在建。截至目前,部分区的人才公寓已基本具备分配条件,相关区人社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分配方案,以往分配的基本做法是按人才层次高低,进行综合评分排序,结合房源情况,由高到低确定入围申请人。

  申请住房保障资格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根据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市区户籍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资格须年满35周岁。若已进行婚姻登记,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根据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不再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应按规定程序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并继续承租。

  此外,目前本市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在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等区域。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尚无公租房出售计划

  有网友提问,2013年申请了白沙上苑公租房,5年后是否可购买?陆杰荣解释,根据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目前国家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住房市场,由于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有网友咨询,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如何交易。据介绍,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1月20日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含集资建房项目),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半岛客户端记者)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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