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邀请参加山东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的公告》。为继续推进我省大病保险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药负担,现组织开展我省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工作。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部分药品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156号)要求,经各市和部分医疗机构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部分基本医保目录外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为此次谈判药品范围。记者了解到,一共有18种特效药品,名单如下:
山东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4号)中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的规定,国产仿制药品属于本次谈判药品范围。
谈判药品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同时符合以下资质的可报名参加谈判: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等;进口产品、港澳台产品的一级代理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许可证》等;
(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备持续生产、保障供应药品的能力。
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有意向参加谈判的请于2018年4月26日17:00前报名。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工伤处 曹庄
地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副楼西302室
联系电话:0531-66725323;82920229(传真)
记者 张春晓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