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4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济南在省内率先启动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此次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工作是继北京、天津、杭州、深圳之后,在全国第五个,全省第一个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
据了解,此次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工作采取资金补贴的方式,补贴政策的有效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4万元。据初步测算,如完成3.4万辆左右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淘汰目标任务,约需支出财政资金5亿元左右。与其他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相比,济南的补贴标准、力度等仅低于北京市。
以下情形的车主,不能享受本次补贴
此次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工作旨在鼓励引导广大老旧柴油车车主报废更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18年1月1日(含)后转移我市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车主应须据实填写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凡因瞒报财政供养类车辆等情形涉嫌套取补贴资金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提供银行账户的名称不一致等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未能按规定时限发放到位的,由车主负责。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张玉岩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