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出台细则: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奖补300万

2018-04-20 06: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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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为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近日,市南区人社局深入结合市南区创业载体现状,出台了《市南区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适用于经市南区人社主管部门已认定和拟认定的区、街道、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认定满三年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享受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绩效奖补。

  据悉,该《细则》聚焦市南区时尚产业发展,适当放宽条件,重点打造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类产业基地。在鼓励创业主体入驻,服务创业载体建设的同时,分档认定,细化补贴定档标准;精准覆盖,将“失业人员”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绩效奖补,促进孵化基地持续发展。

  《细则》明确,对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或2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一次性奖补120万(或80万元),首年内分两次拨付,其余资金作为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进行评估发放。经认定的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300平方米、450平方米、6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四个档次,按照80000元/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最高奖补140万元。其中一次性奖补分别为24万元、36万元、48万元、80万元,首年内分两次拨付,其余资金作为绩效奖补进行评估发放。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满三年后,每年评估仍能达到所认定标准的,对继续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孵化合同的,按照认定的省、市、区、街道不同级别,每年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四个等级的孵化奖补。

  《细则》同样明确了创业补贴标准。基地内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方面,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安排一名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市南区户籍的初始或初创期的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或个体,创业者及带动就业人员通过所创实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房租减免入驻协议,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照房屋面积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补贴50%的标准给予基地房租减免补贴。

  房屋面积按照孵化间(30平方米以内)和集中办公区两种方式进行分别补贴。其中单个孵化房间以实际房屋面积为标准。按照工位办公的集中办公区域,按照每家入驻企业基础面积20平方米,入驻企业每带动就业1名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补贴面积增加10平方米,以此累加计算,最高补贴面积不能超过该集中办公区域的实际面积。

  《细则》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链接 6种情形不予奖励扶持

  《细则》指出,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下列情况不纳入入驻扶持范围:创业者已入驻过青岛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并享受过3年孵化优惠政策的。创业者已享受过2年市南区创业人员房租补贴政策的不纳入扶持范围,享受期不足2年的,按当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标准,扣除已享受金额,进行补贴。

  另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给予奖励扶持:1.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2.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3.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4.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重不诚信记录的;5.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6.其他不适宜资金支持的事项。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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