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淳艺 未戴安全帽,赔偿打七折”看似不近人情,实则符合法律规定。应通过以案说法,让劳动者认识到遵守安全规范不是为别人而是为自己,诸如不戴安全帽等违规行为,有可能带来“流血又流泪”的严重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在施工现场受伤的农民工曹师傅将福建连城某装潢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5万余元。近日,福建连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事发时没有戴安全帽,曹师傅对自己受伤也要负责,法庭判决被告某装潢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曹师傅获赔8.75万元。(4月26日《工人日报》)
在曹师傅看来,是被告公司的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混凝土砖块从脚手架上掉下砸伤自己,被告理应全额赔偿。然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曹师傅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了建筑工程人员安全施工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戴安全帽,赔偿打七折”看似不近人情,实则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此前,类似事件已有先例。2011年11月,张某在上海长宁区一处别墅工地进行空调地暖安装施工时被砖块砸到,造成九级伤残。由于张某事发时没有戴安全帽,长宁区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承担70%的赔偿责任。对于当事人来说,仅仅因为一顶几十块钱的安全帽,不但造成自己受伤,还白白损失了数万元的赔偿款,可谓教训惨痛。事实上,不仅当事人要吃一堑长一智,赔偿打折对于广大劳动者都具有警示意义。
现在,很多企业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教育,经常组织职工参加相关培训,但苦口婆心往往并未真能唤起工人的安全意识。由于安全帽冬天戴着冰冷,夏天戴着闷热,一些工人经常在检查时象征性地戴一下,管理人员一走,就摘下来。尽管都知道安全帽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安全,避免或减轻高处落物冲击力的伤害,但不少人仍存有侥幸心理,觉得事故哪那么容易就发生到自己身上。
针对这种心态来说,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妨多运用这样的鲜活案例,让工人充分意识到不戴安全帽的后果。要从工人的角度出发,为其算清楚“两笔账”。一是健康账,失去安全帽的保护,一旦发生事故,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受伤乃至死亡的风险。二是经济账,由于不戴安全帽属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也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在赔偿方面蒙受一定损失。
“未戴安全帽赔偿打折”是鲜活普法。应通过以案说法,让劳动者认识到遵守安全规范不是为别人而是为自己,诸如不戴安全帽等违规行为,有可能带来“流血又流泪”的严重后果。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作业规定,减少和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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