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出台规定,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让建筑业农民工真正成为“月薪族”,以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劳务用工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济南市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市城乡建设委清欠机构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通过网络上传实名制信息,并为每名农民工申办“泉城平安卡”。“泉城平安卡”由农民工本人管理和使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
据了解,“泉城平安卡”可动态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考勤计量、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经历、劳动合同及奖惩情况等。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配备“泉城平安卡”读卡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对农民工实施信息化考勤管理
济南市强调,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核验、留存分包单位、劳务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确保本项目每名农民工均签订劳动合同。
济南市同时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分理机构设立工资专户,并同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工资专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工资专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工资专户或挪作他用。
设立工资专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款。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出具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开据的该项目已设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证明。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并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月结月清。
当建设单位未向工资专户拨付当月人工费超过15天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经营风险,并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报告。
每家监管银行只能指定一个分理机构承办工资专户业务(可在章丘区、高新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单独指定一个分理机构承办工资专户业务)。监管银行应负责工资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凭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据的项目已完工和无拖欠工资证明,到监管银行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撤销后,专户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
已开工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设立工资专户,并参照新开工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
对不超过15天的临时用工,不能实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与农民工约定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济南市规定,对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的,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人工费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视情对其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商品房网签、暂停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济南市要求到2018年底前,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均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