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济南中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和十大移送追究拒执罪典型案例。
济南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邢景明通报中称,济南两级法院对已立案执行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期间全部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在本通告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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