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事业单位招聘468人 本次招考不进行笔试
本报5月3日讯 记者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市属及县区属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清华大学等百余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优秀毕业生468名。
招考公告对年龄进行了明确要求,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5月11日9:00至5月25日16:00登录济南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 //rsks.jnhrss.jinan.gov.cn/)报名。
与通常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一样的是,报考人员不用过笔试关,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由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高校(单位)开展考察,并按照面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我市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工作需要可在我市范围内有序流动。其中,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县区统一安排使用,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试用期满,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意见,可结束挂职返回聘用单位工作,也可继续挂职。对挂职期满1年、考核优秀的,根据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对挂职期满2年、考核优秀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引进人才能享受哪些待遇?
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生活补贴。引进到科研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
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记者 王晓菲
转自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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