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不能"有进无退"

2018-05-10 11: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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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萧然

  内容付费平台上五花八门的产品掀起了人们线上学习的风潮。但目前不少平台拒绝退费,甚至还没有开课,只要掏钱购买了课包就不能退款,做成了“一锤子买卖”。(5月9日《北京日报》)

  “知识付费”正大行其道,很多人看了某些课程的标题一动心,立马先付了费。而后认真研究,才发现课程不适合自己,想退费却退不了。有的甚至根本还没开课,居然也无法退费。在消费者早已习惯了“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今天,这样的情形难免让人质疑。

  2014年施行的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新消法还规定,除这四类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客观来看,在线内容付费产品是一种新型数字化商品。消法中列出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主要指一旦使用就影响二次售卖的商品,不退款可以理解。但关于那些付费课程,消费者在未开课前申请退款,不会对商家造成损失,更不会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商家理应予以退款。

  然而,很多内容付费平台打起了擦边球。其声称“专栏为虚拟服务内容”,将内容付费产品定义为“服务”而非“商品”,以此来避开新消法“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种自说自话,着实令人愤慨。消费者要购买的是知识,在付出了真金白银之后,却并未获得自己想要的知识。其中即便有冲动消费的因素,但更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消息不对称,在接收商品前,无法真实了解相关课程的真实情况,卖家理应给予消费者一定时间内的“后悔权”。假如拒不退款,就有“宰客”之嫌,也无怪乎被质疑为“知识骗子”。

  可以说,这种“一经付费拒不退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无形当中,也会纵容某些一味吸引眼球“标题党”横行,让知识付费经济跑偏,恶化行业生态。而且,目前存在此类问题的不仅是知识付费,还有其他网络虚拟消费领域。对此,相关部门不能置之不理。一方面,应明确网络虚拟交易对象的商品属性,不能任由商家自说自话,用“服务”取代“商品”;另一方面,对那些执意做“一锤子买卖”的不良商家依法予以处罚,决不能任由网络消费“有进无退”。令人欣慰的是,部分平台已在尝试推出退货服务。比如,知乎Live已推出了“7天无理由退款”功能。在市场日趋理性的当下,商家只有坚守诚信原则,才可能在消费者“用脚投票”中占得先机。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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