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临沂检察机关对王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15名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王某某、王某一、王某二、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王某三、陈某一、李某某、刘某一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控王某四、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指控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指控刘某二犯非法采矿罪;指控陈某二犯敲诈勒索罪。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王某某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4年初形成以来,多次组织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王某三、陈某一、李某某、刘某一等人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2起,其中涉嫌寻衅滋事罪6起、故意伤害罪1起、开设赌场罪1起、非法拘禁罪6起、敲诈勒索罪1起、合同诈骗罪1起、强迫交易罪1起、非法采矿罪4起、窝藏罪1起。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在临沂市温水镇东公利、仲村镇岐山一带形成了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记者 张依盟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