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去不动产登记大厅,知事君的脑海中就浮现出人山人海的景象。市民崔女士第一次办手续没经验,仅排队就等了两个多小时。别担心,这样的景象很快就将得到改善了!
你知道吗?从6月1日至8月31日,全国都在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围绕作风、业务和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限号倒号、前置环节多、收取好处费等11个具体问题,以及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形成整改清单,逐项落实整治任务。
具体的整治任务都很具体呢!
(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 1.限号倒号、凌晨排队。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不得对黄牛倒号、群众凌晨排队等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要通过实名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与现场取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努力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在业务量猛增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延时服务、及时增设临时窗口和增加受理人员等方式,防止出现群众凌晨排队,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牛倒号行为。
2.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解决。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要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的告知申请人。
3.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不得拖着不办,咨询引导不得模棱两可、答非所问。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服务标准,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凡是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要采取批评通报、停职检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4.违法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费的,要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取消。
5.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长期搁置,不排查、不研究、不处理,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要积极主动与规划、住建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和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凡是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为民服务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 1.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配置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配置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办理需求,原则上县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置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
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悉。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不得因登记人员不熟悉业务导致办事效率低,登记质量差。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要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划转到位、落实到岗,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因岗配人,人岗相适。
3.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已经依法办理过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详细地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件。
4.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要宣传和维护依法履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以及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完整、统一履行,切实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收取好处费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1.收取好处费。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
2.违规登记。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追究责任,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如果上述问题没有改正怎么办?咱老百姓有专门的发声渠道。
部、省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辟“我为不动产登记提建议”专栏,听取社会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回应。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领导信箱、门户网站专栏、投诉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畅通问题反映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台账,逐个处理并定期销号。
抓紧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动态监管机制。
部省两级要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部不动产登记局要定期派员到基层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适时派人深入一线窗口开展明察暗访。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