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山东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发文,再次放开公立医疗机构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这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后,将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据介绍,此次放开的项目主要为市场竞争充分和个性化需求较强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涉及十三个大类,包括:会诊类3项,体检类1项,家庭巡诊1项,家庭病床2项,尸体料理4项、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3项,眼部3项,物理治疗1项,中医骨伤1项,中医综合治疗5项,男性生殖系统2项,女性生殖系统2项,临床检验类2项。“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文件要求,此次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后,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行为规则和监测报告制度,发现异动及时提醒、告诫,并依法查处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服务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件特别强调,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放开项目的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的基本稳定。同时,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病人自主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