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通运输等行业注意 新项目未参保不得开工

2018-07-02 09:22   来源: 济南时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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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来说,如何保障他们在遇到工伤时的合法权益?一个利好消息来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济南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7月起,交通运输等行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扩展至8大行业

  2015年11月起,济南出台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若单位不参保,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此次《方案》印发,进一步扩大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在最初建筑业的基础上扩展至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8个行业。“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增多,意味着受益人群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王森说,尤其是对于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来说,《方案》的印发将切实维护他们的工伤权益。

  《方案》明确,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

  9月30日完成在建项目参保工作

  在交通运输等行业,如果项目和标段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方案》设计了一道“紧箍咒”,要求严格落实“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逐步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方案》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8月底前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数量、人员结构、参保情况、在建项目、拟开工项目及工程造价等情况,分类制定具体参保措施,9月30日完成在建项目参保工作。

  工伤缴费比例降至0.8‰

  除了扩大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范围,此次工伤保险新政策也大大为企业减负。去年,在建筑行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1.5‰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在此次《方案》新增的铁路等7个行业中,缴费比例进一步降低至0.8‰。

  “降低缴费比例,既有利于构建济南市良好营商环境,又能助力民生事业的发展。”王森介绍,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0.8‰。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按项目参保费率进行浮动。

  此外,记者了解到,除了此次《方案》涉及的7个行业,此前按照1.5‰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行业,也将迎来参保费率下调,比例或同样将至0.8‰。目前人社部门正按照程序报批。

  畅通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

  “工伤保险相关服务也得到进一步优化。”王森介绍,根据《方案》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最大限度缩短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力争实现参保缴费备案当日办结。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畅通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办理,一般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最大限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方案》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畅通交流渠道,定期交换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项目参保等情况,实现数据共享。积极创造条件,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建立信息交换端口,实现建设项目开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参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八行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速览

  ○范围涵盖八行业:

  建筑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

  ○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保。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保。

  ○工伤保险费缴纳计算:

  按建设项目参保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0.8‰。

  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

  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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