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法院日前成功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洗钱案件,涉案金额300万元。目前,该案件尚未宣判。
据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信息,今年5月,辖内汶上县闫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涉及违法所得300万元,已被汶上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于6月19日在汶上县人民法院成功开庭审理。
针对上述案件线索,人行济宁中支督促所属汶上县支行与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就案件中闫某某等人违法所得300万元是否属于洗钱犯罪,主动开展情况会商,认为该案洗钱犯罪特征鲜明,应属上游洗钱犯罪。
人民银行济宁中支反洗钱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公安机关对众多犯罪嫌疑人进行资金监测和调查,督促指导汶上县农业银行、汶上县建设银行切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案账户及交易信息查询、账户冻结等工作。
在本次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银行济宁中支反洗钱部门根据《刑法》第191、312、349条涉及洗钱犯罪的条款与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开展多次会商,实现了信息高效传递,建立了全面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及长效业务联系合作机制,对辖内金融机构提报的不同类型上游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实现了按类型向对口部门移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蔡祥玉 记者 张夫稳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