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区车位空置超一月 业主可申请免收服务费

2018-07-03 17:51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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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3日消息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7月3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江崇祺副主任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栏目,对业主关心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认定、空置车位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答复。据介绍,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今年作为调研项目,相关工作已展开,将适时进行修改。

  山东物业新规五大看点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新闻办对该办法进行的解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如果需要调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五种情况下,可认定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根据山东物业新规,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部分网友咨询,什么是普通住宅,有无权威认定?

  江崇祺解释,根据《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20号)和《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以下建设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一)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二)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三)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五)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

  车位空置超过一个月 业主可申请免收服务费

  有网友咨询,新房交钥匙时,物业直接收取了一年的车位管理费,房子出租后,租户没有车辆,是否应该一直缴纳车位管理费?

  江崇祺解释,根据《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20号)和《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免收停车服务费。如小区属于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针对网友咨询的产业园区物业价格收取标准问题。江崇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合同双方予以约定。

  宅基地审批按照“一户一宅”执行

  有网友询问目前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

  江崇祺解释,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宅基地使用及审批按照“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 )审批。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适时进行修改

  有网友咨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无修订打算?

  江崇祺介绍,根据上级有关工作安排,我市物业管理条例今年作为调研项目,相关工作已展开。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改选、换届以及业主权利、义务等方面问题,将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工作进行调研和完善。下一步,将按照上级有关工作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进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工作。

  文 葛飞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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