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了一套公寓,交了定金跟团购金,后来不想买了,但是开发商只给退团购金,不给退定金。律师对此表示,定金退不退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今年3月份的时候,市民宋女士在城阳区阳光1号首创·惠公寓看中了一套房子,30平米带装修,总价30万元左右。当天交了1万元的定金以及4万元的团购费,还签了定购协议书。但是第二天她就后悔了,这房子她不想买了。
说起反悔的原因,宋女士告诉记者说:“这个房子没有暖气,看房的时候我还有些犹豫,置业顾问跟我说现在的公寓都这样,而且还说房源很紧俏,我头脑一热就交钱了。回家之后,跟家人一商量,感觉这房子不合适,因为这房子我是想买给老人住的,没有暖气是大问题。”第二天,宋女士再次来到售楼处,想把房子退了,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跟团购金,但是对方没有答应。
“这个楼盘收取团购金,而且这个团购金没有算在房款里面,是交给了第三方。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青岛新房预售的规定,开发商必须要退给我。”后来,宋女士将这一情况投诉给了监管部门,在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出面协调下,宋女士总算将4万元的团购金要了回来,但是定金却一直没拿到。
“开发商安排了一个专人负责处理我这件事,他让我提交一些材料,再跟上级申请看看怎么办,其中就包括定购协议书的原件。协议书收上去之后,他跟我说,定金是签了协议的,不能退,但这协议分明是霸王条款。我现在手里面什么手续都没了,只有一张当时给协议书拍的照片。”
为了了解事情真相,近日记者采访了开发商青岛阳光滨海置业的赵经理,他负责处理宋女士退款一事。他告诉记者说:“宋女士订房又退房一事属实,她找了相关部门,我们把团购金退给她了,但定金不退是因为宋女士签了定购协议书,属于合同范畴,里面写得很清楚,她的这种情况定金退不了。”对于收取团购金一事,赵经理表示早在4月份的时候就叫停了。
山东有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冰就此事分析:“宋女士交的是定金,而且签了定购协议书,这份协议是一份普通的购房定金合同,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如今宋女士反悔违约,那根据协议内容,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损失,律师建议市民在买房时可以先交意向金,签署意向金合同,同时就意向金退还情况作出约定,这样即使反悔,资金也不会损失。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编辑: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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