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8月31日讯 (记者 靳倩) 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可跨省异地检验,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可异地“通考”,车辆异地转籍将实现档案信息网上传递……9月1日起,公安部推出的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将在全国全面推行。8月31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这20项措施涵盖了交管服务网上办理、社会服务网点代办、推进车检程序优化等,更多机动车车主和申请驾驶证的人将从中获益。
今年6月,公安部在全国部署推出4方面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并于7月份在全国36个大城市率先推行“申请材料减免”、“18类业务一证即办”、“一窗通办”、“自助快办”等8项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的改革措施。9月1日起,20项改革措施将在全国全面推行。
今后,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可以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更好地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可异地“通考”,省内居民持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可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外居民在办理所在省份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申领。
同时车辆异地转籍将实现档案信息网上传递,9月1日起,南京、苏州、泰州、杭州、宁波、嘉兴、南昌、上饶、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南宁、柳州、重庆等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试点城市间的转籍车辆,申请人可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无需再到迁出地车管所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在这20项措施中,记者注意到,在济南,申请材料四个减免、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身份证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个性服务自助快办、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等都已实现。而在8月23日济南交警推出的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中,机动车无委托“全国通检”、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推行“警保联动”服务专员工作模式、组建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等,也于9月1日起同步实施。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