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渣土车司机 等级较差可能干不了这行了

2018-09-05 11:24   来源: 济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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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纳入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的企业及车辆,要按照《办法》接受考核记分管理。据了解,根据记分信息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评定为优秀企业、良好企业、一般(重点监管)企业、较差企业,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评定为优秀车辆、良好车辆、较差车辆。如被评定为较差企业或者较差车辆,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每年评分两次 车辆仨等级

  根据《办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考核记分管理实行综合评分制,每年分为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两个评价周期。每个评价周期内运输企业违规记分实行100分制,运输车辆违规记分实行30分制,运输车辆违规记分同时记入所属运输企业及参与联运的运输企业。根据记分信息,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评定为优秀企业、良好企业、一般(重点监管)企业、较差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评定为优秀车辆、良好车辆、较差车辆。

  每个评价周期内违规记分30分以下的为优秀企业,30分(含)——40分为良好企业,40分(含)——60分为一般(重点监管)企业,达到60分(含)以上为较差企业。每个评价周期内违规记分10分以下的为优秀车辆,10分(含)——20分为良好车辆,达到20(含)分以上的为较差车辆。

  据了解,运输企业违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确定为较差企业:在记分周期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记分周期内被城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利用暴力或威胁、恐吓手段拒绝、阻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记分周期内企业所属车辆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的;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较差企业将停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办法》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有明确规定,对于优秀运输企业,给予表彰并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招标评标中推荐酌情加分;处置核准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优先办理日间运输审批;创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良好企业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对于一般(重点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整改合格的,晋升信用等级;在规定期限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降为较差企业。对较差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如被评定为较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对于优秀运输车辆,给予表彰并在办理准运手续时给予一定政策鼓励;创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良好车辆,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对于较差车辆,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如被评定为较差车辆,责令限期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一年内被罚3次 3年不准干这行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根据《办法》,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出《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日常管理记分细则》。每个评价期内,运输企业违规记分实行积分制,累计违规记分达到40-60(含)分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或给予书面警告;累计违规记分达到60分以上的,责令限期整改,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如两个评价期内两次记分60分以上的,责令限期整改,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记分信息同时纳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每个评价期内,运输车辆违规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车主及企业负责人,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如两个评价期内两次记分达到3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车主及企业负责人并组织培训教育,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记分信息同时纳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输车辆的违规记分,同时记入所属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在其他运输企业参与联运出现的违规记分,既记入联运企业,也记入所属运输企业。

  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在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其退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使用未纳入名录中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未按照核准确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其退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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