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管监察支队官员滥用职权污染环境,被判七年半

2018-09-12 16:11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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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上午,山东省检察机关举行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山东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起典型案例。

    城管监察支队副大队长滥用职权污染环境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刘某某担任潍坊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寒亭区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分管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综合执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等事项的上传下达、任务派遣及处理情况反馈等职责。

    刘某某明知张某、游某、赵某等人未经审批许可私自排放化工污水,故意不履行相关职责,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予制止及进行信息反馈;同时伙同张某、游某、赵某等人,在五里埠村租住院落,并亲自订做、购买钢罐等排污设备,采用挖埋地下管道等手段,私自将排污设备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排放有毒有害化工污水,不仅对寒亭区污水处理厂造成严重冲击,而且对污水处理厂下游浞河造成严重污染,导致浞河下游昌邑市都昌街办西安村农作物、鱼塘损失严重。经山东省环科院鉴定,本案造成环境损害费8659302元。

    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张某、游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发现刘某某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承办人及时将该线索移送本院反渎职侵权部门。2015年5月22日,寒亭区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6月9日,刘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2016年7月13日,寒亭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非法排放废水,公司法定代表人政协委员资格被取消

    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8日,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喷漆电泳车间主任李某。2016年11月以来,长安公司为节约成本,将酸洗、电泳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净化处理,采取以暗管等方式,非法排放至地埋式渗坑及敞开式废水收集池。经环保部门认定该公司排放的污水系国家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代码为HW17;废物代码为336-064-17;危险特性:T/C。现场检查时,地埋式废水收集池存蓄废水13.2吨,敞开式废水收集池存蓄76.46吨,两座废水收集池均未做防渗处理。

    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20日受理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于同年4月26日依法向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兖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山东某某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李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亦被取消政协委员资格。

    检察机关通过追加单位犯罪,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经过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发现,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拖拉机配件公司,喷涂车间系该公司生产经营的一个必备车间,其行为应认定为公司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单位犯罪。后该院依法追诉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罚。

    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成被告

    利津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盐窝镇八东村村民崔某某在该村内有一处废弃的棉花加工厂,厂区内存放有大量危险废物。经鉴定,上述危险废物中含有大量的二甲苯,暴露于空气中很容易扩散,危害性极大。2017年4月28日,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将崔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对现场的危险废物一直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涉案危险废物一直存放于无防渗设施、无防挥发设施的地面上,给周边环生态境造成严重威胁。

    2017年9月13日,利津县检察院向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危险废物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污染。利津县环保局回复称,已先后向利津县盐窝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盐窝镇崔某某处疑似危险废物存放点开展执法行动的函》、《关于盐窝镇崔某某处疑似危险废物存放点督办的通知》等,要求盐窝镇政府按照环保网格化属地监管原则,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妥善处理,但经现场勘查,院内危险废物至今仍未做任何处理,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2月26日,利津县检察院依法向利津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利津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存放于利津县盐窝镇八东村废弃棉花加工场院内的危险废物。2018年3月30日,利津县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利津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盐窝镇政府就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理多次沟通交流,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截至目前,已依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233余吨,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十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济南历城区检察院监督立案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污染环境案

    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办理刘某某滥用职权、污染环境案

    莘县检察院审查逮捕、追捕杨某某、侯某某、罗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惠民县检察院做强刑事诉讼监督、深挖监管渎职线索被告人张某某等污染环境案

    五莲县检察院强化审前过滤、依法追诉漏犯被告人张某某等污染环境、非法经营案

    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追加单位犯罪、注重源头治理长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成武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卞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督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履职案

    高密市检察院对高密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利津县检察院对利津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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