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案成员投案自首 青岛公安通报5起打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8-09-21 16:32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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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9月21日消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岛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集中查结了一批涉黑恶线索、抓获了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侦破了一批涉黑恶案件、提请批捕了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移诉了一批涉黑恶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下面,重点通报以下5个案例:

  开发区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3月30日,青岛市局、开发区分局联手出击、攻坚克难,一举打掉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组织头目赵红、于瀛寰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8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4人以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的首起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一项重大战果,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案列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战果并专门为此发来贺电。

  赵红、于瀛寰等人自2001年起,在黄岛区某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到2007年底,逐步发展成了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经营洗头房,掩护卖淫的店主交纳保护费、并从卖淫活动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黄色产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对于不服从管理或不交纳保护费的“黄色产业”店主实施打砸店铺,对于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手段进行恐吓。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轻伤3人,非法获利近200余万元,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钟方投案自首案

  2010年6月,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钟方因涉嫌故意伤害等犯罪批捕在逃,被列为网上逃犯。该在逃期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多次安排专人对钟方家属进行教育、规劝,希望家属能抓住时机,尽快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2018年2月4日,市公安局“扫黑办”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张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人民战争良好氛围。

  2月27日,在政策的感召和家属的规劝下,犯罪嫌疑人钟方委托家人将亲笔书写的“投案自首信”送到市公安局“扫黑办”,表明其要回国投案自首的态度。4月9日,在家属的陪同下,外逃近8年的犯罪嫌疑人钟方从菲律宾回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开发区薛某某建筑工程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月2日,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嘉陵江路与井冈山路路口施工工地,经常有人以堵门、殴打、恐吓等方式强揽工程。接报后,开发区分局高度重视、快速反应,雷霆出击、深挖细查,历时3个多月,成功打掉以薛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逮捕6人,破获案件4起。

  自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为了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薛某某为首,薛某、薛某家、薛某奎、薛某正、薛某利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以开发区濠北头村内在建工地作为他们挖掘财富的源泉,通过言语威胁、恶意侵占等方式取得工地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权;通过恶意堵门、打砸施工车辆等方式垄断工地沙石供应、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通过殴打他人、停水断电方式威胁工地承包方,逼迫承包方同意他们的恶意加价要求,先后涉嫌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4起,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2018年5月8日,开发区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将该犯罪集团成功移送至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6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黄岛区赵某某套路贷犯罪集团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市公安局“扫黑办”先后接到署名“刘某”的举报反映自己儿子因遭遇“套路贷”被逼自杀身亡,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来信。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将线索转至黄岛分局进行核查。经过专案组五个多月的秘密侦查和走访、询问涉案人员、公司,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顾某、杨某、王某某、毕某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套路贷”的违法犯罪事实。

  7月25日,在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统一指挥下,专案组采取收网行动,一举抓获赵某某、顾某、杨某、王某某、毕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查明,自2017年以来,以赵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为躲避法律打击,通过明确分工、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索要高额利息、中介费、手续费等隐蔽方式故意垒高借款数额,进而实施诈骗,最终实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诈骗犯罪案件4起,诈骗获利约100多万元,其中,受害人安某因与赵某某等人签订虚假合同被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高达130万后无力偿还债务而被迫在家中自杀身亡。

  2018年7月27日,赵某某、顾某、杨某、王某某、毕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中批捕4人,取保1人,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城阳区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7年11月6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接受害人刘某某报警称:,该于10月20日晚在陌陌聊天软件里认识一名女子。2017年10月25日晚上10点左右,该与女子约好在青岛农业大学附近的某宾馆开房,未与女子发生关系,随后房间里冲进来四名男子称“有人举报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并以手机录像威胁通知其家属过来领人的方式,要走该的银行卡与密码取走32000元钱,微信转走800元钱,总共被对方敲诈32800元,希望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接报后,城阳分局接立即抽调刑侦、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4个多月的秘密侦查,专案组成功锁定以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初步摸清了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主要骨干成员、人员分工、非法资金来源等情况,先后在城阳城区、即墨区、青岛市区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戴某某、宋某某、李某某、薛某某等嫌疑人抓获归案,其中刑事拘留17人(批准逮捕14人,取保2人)。

  现已查明,2017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王某、黄某某、孟某、戴某某、宋某某等多人窜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多个旅馆房间内,通过“仙人跳”方式引诱受害人脱衣后拍摄视频,通过使用威胁被害人通知其家属的形式,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初步查实案件5起,非法获利30余万元。

  通讯员 青公宣 记者 宫昌乐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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