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李晓芳
10月9日,记者从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了解到,2018年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出炉,本次配租房源共827套,10月15日起以街道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登记。
配租房源分布在7处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827套,其中金华路项目(金华路46号、湖清路22号)480套,奋进路项目327套,台西三路2套,团岛四路1套,石村路2套,济南路6套,南村路9套。
根据公告,本次配租面向已在市南区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关于租金标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据了解,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相关通知要求,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备好材料,15日开始登记
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从10月15日起本次以街道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可登记时间为开放登记日的9:00至11:30,13:30至16:00。在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南区掖县路1号)进行配租登记。
市南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登记家庭信息进行核查、公示,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市南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计分排序工作。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人员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
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进行。其结果将于2018年12月5日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市南区政务网、市南区各街道办事处等,对外公布。
随后将进行轮候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顺序选房,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特别提醒,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编辑: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