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19日消息 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对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以下简称功能区管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共12条,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考核分级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青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四个步骤。一是自查。由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实地核查。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进行实地核查。三是综合评议。根据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四是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由市联席会议对该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讯员 张强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