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29日消息 4月29日,半岛网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获悉,4月2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限的通知。
据通知,为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贷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事项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另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28日发布另一则通知,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减免身份证复印件的基础上,全面取消贷款业务所需材料复印件,加大减证便民力度。自2019年4月起,职工办理贷款申请、提前还款、贷后变更等14项贷款业务,无需再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20项材料的复印件,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便利。
文 葛飞
[编辑: 王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