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苏州路与郑州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王某、王某)与赵某驾驶的鲁B号小型轿车通过路口时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王某、王某受伤。
2019年11月4日19时55分许,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王某、王某)行驶至苏州路与郑州路路口时与正在通过路口赵某驾驶的鲁B号小型轿车相撞,接到报警后事故科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宋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于是对驾驶人宋某、王某、王某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王某、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别为108mg/100ml。
经询问王某得知,三人是同村的朋友当天晚上在郑州路一家饭店吃饭的时喝了不少酒,酒后宋某便驾驶摩托车载着王某二人准备去KTV唱歌在行经到苏州路与郑州路路口时与通过路口的车辆相撞。
通过现场视频查看,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通过路口时遇红灯仍不减速继续行驶与通过路口的车辆相撞后空中翻滚半圈后落地,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王某、王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以后驾驶机动车易犯困、疲劳,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不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王海涛 姜鲁)
[编辑: 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