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25日消息 青岛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有关文件要求,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保障水平,这对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此项政策预计惠及全市50多万名患者。
文件规定,经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参保人需在门诊使用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的,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40%提高到50%,达到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一致水平,其中使用基本药物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另外,自2020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由原来720元提高到80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由原来400元提高到600元。
目前,我市现行门诊统筹药品目录中,降血压药物有49种,降血糖药物有27种。下一步,根据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按照优选甲类药品、优选国家基本药物、优选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优选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的原则,遴选纳入保障范围,并按药品通用名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药品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以上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及时进行调整。
除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外,符合规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还可以享受医保住院及门诊大病待遇。自明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医保统筹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超过核定病种限额以上部分再报销30%,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大病就医负担;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四种慢性病每次开药量由不超过1个月增加到2个月,减少慢性病患者及家属就诊次数和时间。
通讯员 于子淇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