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24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生效实施。本次条例修改的主旨是在划定区域内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
新修正的条例主要作了如下修改:1、关于禁止燃放区域的划定。新修正的条例规定禁止燃放区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目前,潍坊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的禁止燃放区域已由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潍坊市中心城区禁放范围是:城区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一)北侧界线。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二)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三)南侧界线。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四)西侧界线。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2、新修正的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新修正的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国家机关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车站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新修正的条例删除了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有关规定。
5、根据当前开发区改革的实际,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新修正的条例删除了涉及市属开发区的有关内容。
6、新修正的条例还结合机构改革和有关部门职能调整,对有关部门的名称及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 来源:潍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