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2月7日消息 2月6日晚,青岛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对组织开展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有关事项做了说明。
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商贸企业尽快复工营业
《通知》指出,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部署下,做好对辖区内商贸企业的人员在岗、商品储备、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社区菜店等)按规定程序尽快恢复营业。积极指导企业做好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工作,切实保障复工后正常经营。要充分利用大型商贸连锁企业网点多、品种丰富的优势,发挥其保障市场供应的骨干作用。要利用中小商贸企业经营灵活、贴近社区居民的优势,发挥分散购买、即时购买的作用,充分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各区市批零餐企业复工情况,请参照《关于填报各区市限上餐饮企业复工情况的通知》,于2月8日17:00前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消费促进处)。
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营业困难
《通知》指出, 通知要加强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关注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购销存,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变化,发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重大波动等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所属区(市)政府按应急预案处置,并即时报告市商务局。对于商贸企业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所属区(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要深入商贸企业调研了解经营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并及上报市商务局。
积极配合防疫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
《通知》指出,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商贸企业复工营业至关重要。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复工营业商贸企业相关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等的通风消毒、环境清洁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一线工作的人员个人防护工作。督导各商贸企业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涉及商贸企业部分)相关要求,暂停举办在短时间内集聚人数较多的公众聚集性促销活动,调整优化动线,增加引导性标识,缩短消费者在购物场所的停留时间,切实保障商贸企业持续稳定安全经营。
文 梁湘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