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于娟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青岛将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基地城市。5月22日,半岛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青岛近期出台了《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总部型企业的五大政策扶持标准、兑现流程、管理要求等事项。五大扶持标准中,最高补助金额达4000万元。
支撑力量>>
青岛拥有总部企业354家 总部经济在我国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模式,高端集合的特点可以给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带来很多外溢效应,聚拢税收,增强综合实力,因此,包括青岛在内的国内很多城市、经济功能区都在倡导发展总部经济。
据统计测算,青岛市现有总部企业354家,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500亿元。其中,服务业类总部企业220家,营业收入5100亿元,资产总计40100亿元,利润达到360亿元;制造业115家,实现营业收入4600亿元,资产总计12000亿元,利润达到200亿元。
青岛总部企业从原来的以制造业为主,逐步向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聚集发展延伸,成为全市经济增长、财源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力量。
五大标准>>
扶持资金最高4000万元 《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总部型企业的政策扶持标准、兑现流程、管理要求等事项,是去年出台的《关于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文件中对岛城总部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的落实。
《细则》明确了5大扶持标准。在青岛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贡献总额,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
在青岛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
对青岛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在青岛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其他同类型的奖励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扶持。
目标明确>>
打造总部基地城市 此次扶持对象,是经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青岛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分为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每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各区(市)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报送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市商务局表示,《细则》的出台是积极落实青岛市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政策措施,形成吸引、扶持和培育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服务支撑体系。大力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加大构建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营商、居住和人文环境,力争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总部经济结构明显优化,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基地城市。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