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未标明“广告”字样 南山美爵度假酒店被罚

2018-11-17 19:28 信网阅读 (405435) 扫描到手机

信网11月15日讯 近日,记者从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青岛新南国际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南山美爵度假酒店分公司因在网上发布的广告中未标明“广告”字样,被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款20000元。

2018年3月15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青岛新南国际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南山美爵度假酒店分公司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Grand Mercure Nanshan”发布标题为“炫/青岛南山美爵酒店(68元起开年福利)吃饭、住宿、洗衣、温泉,这家低价全包!秒秒秒秒......转发赚取福利哦”的广告。工作人员发现在上述广告的标题或者内容中未标明“广告”字样,属于发布不具可识别性的广告。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马上对此事进行立案,经判定,该公司发布不具可识别性的广告情况属实,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 办法》第二十三条:互联网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岛新南国际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南山美爵度假酒店分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记者多次联系该酒店,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