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 根据《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的规定,市政府日前对本市 2004年的兵役登记工作进行了通告。
通告要求,凡常住户口在本市、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今年年满19周岁至21周岁(21周岁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或《兵役登记证》到镇、街道办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补充登记或复核登记。今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公民,本人自愿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时间为2004年8月16日至9月20日,具体登记时间由各镇、街道办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站确定。除按规定经兵役登记站批准可以暂缓登记或由直系亲属代为登记外,凡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由区市兵役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本报记者)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