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12月 16日讯(记者 王华锋) 私生女露露(化名)状告生父刘某索要抚养费等费用,可刘某拒做 DNA鉴定。近日,平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付给女儿 58439.97元。据悉,这是本市首起不通过“滴血认亲”确定父女关系的案例。
据法院调查,1988年,20岁的柳莺(化名)在平度某宾馆上班时,认识了已近 40岁的刘某,后两人同居。1992年,露露出生不久,双方终止来往。2004年,柳莺因患绝症离世。露露与年近八旬的姥姥相依为命。今年 5月份,她把刘某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等费用。
庭审中,刘某的委托律师称,刘某与露露的母亲素不相识,且刘某拒做亲子鉴定。得知情况后,10多名知情人为露露作证。露露的律师和法院也调查到了许多有力的证据。
经过二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同露露的血缘关系证据确凿,有完全的“证据锁链”,完全可以推定刘某是露露的亲生父亲。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