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7月7日讯 日前记者获悉,为加强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本市制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每个就业见习培训基地,每年提供见习岗位要在20个以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将每月向社会发布。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聘用在本单位见习基地见习合格的人员。见习人员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记者了解到,《办法》要求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能每年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20个以上;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年度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如果出现就业见习结束,没有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的;或见习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发放见习补贴及缴纳意外伤害等保险的;见习人员就业率低于20%的(事业单位除外)等多种情形之一的终止见习培训基地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标牌。
市及各区(市)见习办调查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情况,并通过媒体和“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每月向社会发布。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培训。
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经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并报区(市)见习办备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聘用在本单位见习基地见习合格的人员,并为正式聘用的见习人员补缴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见习期合并计算工龄,在校应届生的社会保险缴纳及工龄起始时间自毕业后见习之日起计算。
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非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据悉,该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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