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记者谷朝明) 今天,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市劳模医疗待遇有新规,劳模可在住院、门诊大病等由社会统筹金支付的范围内享受与公务员相同的医疗补助待遇。
日前,市总工会、人事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医疗待遇的意见》确定,市级劳模以本人工资(养老金)为基数,本人工资(养老金)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所在单位按照5%的比例缴纳劳模医疗补助费。享受财政拨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市级劳模,其经费由财政拨付。该《意见》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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