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刘雪莲) 今天,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农村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入学救助办法》,这是本市首次专门针对农村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而制定的救助办法。市本级财政将拿出500万元补助平度、莱西、即墨、胶州、胶南五市财政,用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
从 1996年开始,青岛市区就开展了中小学特困生减免学杂费等费用的资助活动,2000年,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各中小学从1998年至今,累计减免困难学生学杂费 189000多人次,减免金额达2032万元;资助困难学生 47200多人次,资助金额达750万元。
据了解,此次市财政出台办法救助的对象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杂费、书本费而未入学、已辍学和可能辍学者。此次补助项目包括学杂费补助和书本费补助,其中学杂费根据现行农村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即小学每生每学期补助4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补助70元,高中、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书本费按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书目中必订教材目录及价格予以补助(职业学校按照专业教材目录补助)。
《办法》实施后,农村各中小学要保证学生入学,不得因学生交不起学杂费、书本费拒绝学生入学。高中阶段要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享受救助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秋季开学后,将救助金及时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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